close




四步走讓1-2歲寶寶成功斷掉夜奶




 




斷掉寶寶夜奶的6大理由




 




1、夜裡,人體所有的生理機能減退,寶寶喝數次夜奶,容易加重腸胃的




  負擔,引起消化吸收方面的障礙。




 




2、 對寶寶的牙齒不好,更容易導致蛀牙。




 




3、夜裡正是寶寶生長荷爾蒙分泌旺盛的時間,此時醒來,會妨礙孩子的




    生長。




 




4、寶寶貪戀夜奶,更容易偏廢白天的三餐主食,使主食攝取量不足,影




   響發育。




 




5、半夜起來為寶寶準備牛奶,大人的生活節奏被打亂,影響家庭成員正




    常的作息。




 




6、 斷掉夜裡的牛奶,才可以讓寶寶完整地睡個好覺!




 




四步走,輕鬆斷掉寶寶的夜奶




 




◎ 第一步,白天的飲食要有規律,特別是晚餐要足量。




 




一至二歲寶寶的餵養,採取“一天三頓奶,三頓主食”的原則,每次提供 適宜寶寶接受的份量。




第一頓早點 奶粉 早6點左右




第二頓早飯 主食類 早8點左右




第三頓午飯 主食類 午12點左右




第四頓午點 奶粉 下午34




第五頓晚飯 主食類 晚6點左右




第六頓夜宵 奶粉 晚10點左右




早、中、晚三頓主食是正餐,奶粉只是點心。正餐應該吃飽吃好,奶粉不應該替代正餐。




 




晚餐沒有吃夠足量的食物,是造成寶寶大量需求夜奶的最直接原因。一般來説,晚餐時間定在寶寶睡前一個半小時最合適。做晚餐需要你更用心,做出寶寶平時愛吃的東西,讓他吃個飽。




 




你也可以通過試驗的方法,觀察寶寶要夜奶,是不是真的因為餓了。將每次的夜奶沖調得淡一些,奶量也少一些,看看寶寶喝下之後,是否下一次會在更短的間隔的時間裏醒來,吵著要牛奶。如果是,就説明他是被餓醒的。反之,就不一定了。




 




◎ 第二步,讓寶寶白天也坐著喝奶,躺在床上時不給他奶瓶。




 




安排好寶寶喝奶的時間。即使在白天午睡的時候,也要避免給寶寶奶瓶,而是堅持讓他坐著喝奶喝水。




 




如果寶寶一定要喝著奶才能入睡,建議你首先把他臨睡前的最後一頓奶延遲,到晚上1011點左右,讓他喝個飽。若他仍然在淩晨醒來要奶,就先哄哄他,給他水喝,不要喂奶,狠狠心別怕餓著他。兒科醫生普遍認為,即使寶寶晚上餓點也沒關係,睡覺並不消耗多少能量。別忘了,我們的首要目的是要寶寶白天吃好吃飽。




 




一旦寶寶睡著,無論是否喝完,都要立即拔掉寶寶嘴裏的奶瓶。如果寶寶反對,你就説奶瓶弄髒了,或者被他童話書上的什麼動物叼走了,明天才會回來。他可能會哭鬧一會兒,累了又會接著睡著。這樣一天天地減少奶量,直到最後完全斷掉。




 




◎第三步,用杯子替換奶瓶,或者給寶寶一個安慰奶嘴。




 




將寶寶的奶瓶換成杯子,讓他漸漸學會並習慣使用杯子。雖然開始有些困難和不便,但將來的收益會遠遠超出當初嘗試時帶來的麻煩。




 




寶寶有奶瓶依賴的毛病需要慢慢改正,不能操之過急。在剛剛開始著手時,可以在奶嘴上塗一點寶寶不愛吃的、味道很濃的汁液之類。




 




開始時少塗一點,漸漸越塗越濃。在這個過程中,慢慢觀察寶寶的反應。不能用太激烈的方法,不能有一絲對寶寶的心理傷害。另一方面,對於孩子的哭鬧,家長也不能一味地心軟,否則孩子永遠都戒不掉夜奶,很麻煩。




 




變通的方式是給寶寶買個無毒塑膠的安慰奶嘴。漸漸地,再讓寶寶拋開這個安慰奶嘴。




 




用寶寶聽得懂的話告訴他,爸爸媽媽,爺爺奶奶,鄰居的小哥哥小姐姐,沒人吃奶嘴,所以,寶寶也不吃奶嘴。




 




◎ 第四步,讓媽媽或者寶寶親近的人,陪伴寶寶睡覺。




 




在斷掉夜奶的這一段時間裏,媽媽應該盡可能地陪寶寶睡覺。實在不行,就讓寶寶親近的人陪伴寶寶睡覺。對寶寶來説,這是一段小小的艱難時期呢。




 




當寶寶夜裏醒來哭鬧時,陪伴在身邊的成人能夠及時給予安撫。




 




還可以用布給寶寶做一個既乾淨又安全,可以抱著睡覺的玩具。這種玩具的布料一定不能有毛絨類的纖維,也可以是純棉的,不會讓寶寶不小心吸入纖維而引起麻煩。平時,把這件玩具放在寶寶的床上。在睡前,讓寶寶跟他的玩具做一個睡覺遊戲,用這種方式轉移寶寶的注意力。




 




用獎勵的方式鼓勵寶寶斷掉夜奶。只要某一天寶寶沒有喝夜奶,或者沒有在夜裏因為索要夜奶而哭鬧,就要及時表揚,並給他買一些好吃的食物,作為獎勵。




 




循序漸進,假以時日,你就能成功地斷掉寶寶的夜奶了!


 


~~好文轉貼~~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udith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