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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的處罰
文 / 洪仲清
處罰有兩種形式,一種是給孩子不喜歡的東西,我們叫正處罰,一種是拿掉孩子喜歡的東西,我們叫負處罰。
正處罰,譬如說,打、罵孩子,給他一支警告…等。
負處罰,譬如說,取消孩子看電視的權利,禁足,不能打電動…等。
從負處罰的角度來說,我們每天都在進行處罰。我們不可能在孩子提出要求,就滿足他,那麼,我們不給孩子預期要或想要的東西,就是處罰。
但是,處罰孩子,要先學會鼓勵或增強孩子。處罰要以鼓勵為基礎,效果才會更明顯。譬如,我們處罰孩子不專注的行為,但是同時鼓勵孩子專注的行為。
如果我們跟孩子保持良好的關係,那麼,處罰會更有效果。
也就是,孩子做錯事,就會失去大人的肯定。所以,不但會得到犯錯該有的處罰,同時也會失去大人的肯定,這是雙重處罰。
親愛的老師、家長,不要怕處罰孩子,有時候鼓勵的效果有限,特別是衝動控制的訓練。學習以愛為基礎的處罰,才能更有效率地幫孩子建立好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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