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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排富條款 兒童津貼每月至少3000元


聯合 更新日期:2011/01/28 09:36 記者李順德、許玉君/台北報導



內政部已規畫自二○一二年起,發放零至二歲兒童津貼,每人每月三千至五千元不等,但訂有排富條款,預估每年所需經費八十三億元,十年至少八百三十億,一年約八萬餘人受惠。



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表示,內政部是針對家庭年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、不動產價值不超過六百五十萬元、動產不超過十五萬元,育有零至二歲幼童家庭,發放兒童津貼。



張秀鴛指出,內政部將排富及子女數納入考慮,若家庭年收入六十萬元以下,第一胎每人每月領五千元、第二胎也是五千元;年收入六十萬元以上、一百一十萬元以下,第一胎四千元、第二胎五千元;年收入一百一十萬元以上、一百五十萬元以下,第一胎每月三千元、第二胎四千元。若生第三胎,不管家庭收入,第三胎都是五千元。



張秀鴛表示,內政部將爭取在二○一二年對育有零至二歲兒童,年收入在三十萬元以下(父母未就業)、也就是中低收入者,每月發給五千元育兒津貼,實現馬總統的競選政見,這部分經費約十一點二億元。



至於配套措施,張秀鴛認為,成立托育資源學習中心、推廣育兒經驗,遠比發放兒童津貼來得重要,在實體上,也可結合托兒所做推廣工作;托育部分由地方做,中央則推動育嬰留職津貼及保母托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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