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〈看見天使〉跟孩子說心事
文/朱台翔
6歲的小孩,不知道心裡都在想些什麼;有一天,為了不知什麼芝麻綠豆大的小事,情緒上來了,居然想要動手打媽媽。嚴厲告誡當然也可以,但媽媽決定跟他訴說自己的心事。
這一天,她跟兒子說:「你記不記得,當你打翻東西或是打破東西時,我和爸爸都是先看看你有沒有受傷,然後,再幫忙收拾。我們從來不會罵你,也不會打你。你知道為什麼嗎?」小孩愣在那裡,沒有回答,她接著說:「那是因為,如果是同樣的情況發生在我小的時候,我就會被阿嬤罵,有時還會被她打。每一次,我都覺得很委屈,我又不是故意的。所以,我跟爸爸就決定,對你什麼事都要用說的,我們絕對不打你、罵你。」
發現媽媽不是來數落他的,小孩終於有反應了:「那阿嬤為什麼要那樣做?」「因為沒有人教她怎麼樣好好地對待小孩,她可能覺得:講沒有用!打罵比較有用。」「可是,其實沒有用,妳到現在還會打破東西。」
「對呀!」媽媽接著說:「我小時候被媽媽打,會很害怕,除了被打很痛,看到媽媽生氣,還會擔心她是不是討厭我、不愛我了。現在,我不那樣對你,是因為我不想讓你害怕,也不願意讓你以為我不愛你。
「現在,如果你生氣的時候打我,我除了被打會痛,更難過被自己最愛的小孩打;同時,也會想起小時候被最愛的媽媽打的感覺,就覺得自己好可憐!」
兒子聽到這裡,眼眶紅紅地說:「我從明天開始,再也不會對妳兇了。」「聽你這樣說,我就好高興,那可不可以從現在開始?」
兒子親了親她的額頭,說:「可以。」
洪仲清臨床心理師---教養的手段,簡單分為三種:
1. 訴諸權力
包括父母試圖以身體力量或身體威脅來控制幼兒的行為。體罰、取消特權或取走擁有物,以及威脅等行為都是。過度使用訴諸權力的規範—特別嚴厲或太常使用—都會使兒童處於招致身體傷害和出現問題行為的風險,包括攻擊行為、少年犯罪及被同儕拒絕。
2. 愛的撤回
指的是父母試圖藉由忽視或孤立兒童、拒絕給兒童情感支持、或表達不愛兒童,使兒童順從的方式。愛的撤回可以對兒童的行為造成短期的影響。因為它是一種失去照顧者的愛的威脅,但長期下來,這種擔心被拒絕、被遺棄的焦慮就會被兒童內化而產生負面的影響。
朱校長這篇文章,是第三種教養手段的經典:
3. 誘導或說理
是父母以說理和口語溝通作為改變兒童行為的規範技巧。父母運用的誘導包括以下幾種:對期望兒童達到的規則和標準做說明(你要一直跟著我,要不然你可能會走丟)、道德教誨(幫助他人是一件好事)、個人的請託(假如你幫忙弟弟的話,我就會是一個快樂的媽媽)、將兒童表現的行為後果做解釋(你不跟妹妹玩時,妹妹都很傷心)。在兒童期,當孩子的認知有能力去理解父母的說理時,父母就應該要更善用誘導的方式。以誘導方式被教導的兒童有較多的利社會行為、且也較受歡迎,而且對適當的行為及其價值更能內化。
將心比心是「說理」很常使用的技巧,特別對我們心智理論能力較弱的孩子,更要常使用這種方式。師長善用,就是在幫孩子進行最好的療育了!